买投资房,以个人名义买好还是以公司名义买好?这首先得从您得购房目的说起。 

投资房产,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想法,也有不一样的目的。比如咱们今天故事中的杨先生。杨先生个人收入很高,而太太在家带孩子没有收入。考虑到杨先生独自贷款获批的几率高,所以夫妻二人先由杨先生的个人名义买下了一处投资房。

这种操作的弊端就是,作为出租房,房子的全部收益会纳入杨先生个人名下,进一步提高他当年的收入和产生的税务。但是,如果这个房子出现了严重的损伤,房子的资产损失大于收益的话,那么这部分亏损却也可以用来降低他当年的收益。如何选择,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。

除此之外,夫妇二人还有另外一套投资方案,即由二人共同购买,并由太太占99.9%的份额,先生只占0.1%的比重,一是考虑有先生的名字,贷款还是可以贷下来,二是吸取了第一套投资房的教训,避免让先生交更多的税,三是让原本没收入的太太有一笔出租收入,这样提高她的个人信用。

看起来的确是个不错的选择,却也依然存在问题。同之前的情况一样,如果房子出现重大损失,损失超过保险赔偿,夫妻二人不仅要对剩余损失付出无限责任外,且因为先生只占房屋比重的0.1%,这笔损失基本上无法用来降低他当年的税阶,起到少交税的用途。

通过上述情况总结的定律就是,投入与风险其实是成正比的,你投入得越多,所要承担的风险就越大。如果夫妻俩共同投资房产,那么双方所占的比重需要依照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定,譬如各自的收入啊,投资的目的啊等等,并没有一个标准答案说什么样的比重就是最佳方式,不过同时你还可以考虑搭配其它的理财投资来进行,譬如高收入的一方给低收入的配偶买RRSP等等,以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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