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不少朋友既是加拿大税务居民,又有来自美国的收入,或者既是美国税务居民,又领着加拿大公司发的工资。本来加拿大和美国的税法就够复杂的了,由于这些朋友还有来自对方国家的收入,又不得不考虑两个国家之间的税收协定tax treaty,造成税务处理难上加难。

在两头报税的过程中,很多朋友因为没有弄清楚税务政策,单凭经验或者道听途说,结果导致税报错了、少报税或者是压根没报,就比如美国和加拿大之间Royalties的税务处理。

“这题我会做啊”,有经验的朋友们可能已经按捺不住,纷纷举手了,“不就是要在收钱的时候先预缴10%,剩下的收入拿到自己国家交税吗?”

对于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部分Royalties来说,确实是这样。如果加拿大人向美国人支付royalties,加拿大人需要先替美国人,向加拿大税务局预缴不超过10%的所得税,剩余部分再由美国人对美国交税。反过来也是一样。

但是美国和加拿大税收协定中的Royalties,包括很多种类,并不是所有的Royalties收入,都需要在支付给受益拥有人(beneficially Owner)之前先预交10%的所得税。如果是除电影、录像带之外的图书、音乐或艺术作品的版税,这一类的royalties,就不需要先预交所得税。

What Do Franchise Royalties Cover? | Franchise Direct

比如,海伦是一位作家,原先住在加拿大,跟加拿大的一家出版社已经合作好几年了。去年海伦搬到了美国定居,但是出书还是通过加拿大的这家出版社。今年海伦的新书在加拿大大卖,海伦能得到一大笔版税。因为税务身份变化,根据美国和加拿大的税收协定,版税属于Royalties的一种特殊情况,只需要在海伦所在的美国征税。也就是说,海伦需要告诉出版社,自己是美国的税务居民,这样出版社会在寄给税务局NR4的同时,也给海伦发一份,这个就是海伦对美国报税的凭证。

如果海伦忘记了,没跟出版社强调自己的加拿大非税务居民身份,或者是阴差阳错了,还是给海伦寄来了税务居民才应该填写的T5表格。虽然NR4和T5表格上面的金额是一样的,海伦的情况也确实适用于tax treaty在加拿大税务局免税的条例,但是海伦还是应该把T5表格退回给出版社,在加拿大税务局正确备案,让出版社发回一份NR4表格。

因为tax treaty是美国和加拿大双边签订的,如果没有在两个国家都备案,就不能适用。备案是必须要做的,因为它还可能关系到以后的报税。千万不要怕麻烦,正确备案,以后能省不少事儿。

说完Royalties,我们再来聊聊利息收入。问大家一个问题,不是加拿大人,有加拿大的利息收入,需要在加拿大交税吗?别急着回答,因为这里面也有很多门道儿呢。先来看一下小亚的例子。

小亚在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就读,毕业后顺利进入了一家当地大公司上班,工资待遇还不错,所以在免税账户TFSA里存了一些钱。后来小亚去了美国,找到了一份薪水更高的工作,还谈了个美国女朋友,俩人决定在美国结婚和定居。这也就意味着,小亚不再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,而成了美国的税务居民。

小亚离开加拿大以后,就再没有往TFSA账户里存钱了,可是账户里现有的钱还在源源不断地产生利息。小亚心想,这笔钱也不多,暂时用不着,就先放在账户里吧,所以也没想着要向美国税局申报加拿大的TFSA所产生的利息。

但是没过多久,小亚却收到美国税务局IRS的一张罚单,说小亚没有按时对加拿大的利息收入申报。根据美国和加拿大的税收协定,这笔利息收入虽然不用向加拿大税局报税,但小亚作为美国的税务居民,应该将TFSA产生的利息总数填写在美国税表上。

咦?“免税账户”的意思,不就是无论在加拿大还是美国,账户里面的利息收入都免税吗?谁能想到只在加拿大这一头免,在美国那一头还得交啊!最后小亚不得不向美国税务局交了一笔罚金。虽然这笔罚金也就是一顿饭钱,可对小亚来说也是一种损失,如果早知道利息收入是不是要交税,不就能避免了嘛。

那是不是所有的加拿大利息收入,都不用在加拿大预缴税,直接去美国申报就可以了?

并不是这样。是否需要在加拿大预缴税,要看收入来源,并不能一概而论。利息收入的来源有很多种,如果是TFSA这一类储蓄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,不用在加拿大交税,直接去美国申报就可以了;而如果是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利息,比如销售额、收入、利润或其他现金流伴生的利息,大部分要先对加拿大预缴税,美国税务居民在拿到NR4表格之后在美国报税。

海伦和小亚的例子说明,税务和非税务居民的判定很关键。像海伦和小亚这样,工作和生活重心都已经转移到了美国,自然就成了美国的税务居民。

可每次要向税务局解释身份、或者收入种类,听起来挺麻烦的,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一次性解决问题呢?有的。如果您准备长期离开加拿大去美国,建议您在离开之前做NR73判定,在税务局备个案。如果您能把收尾工作做好,等你想要使用美国和加拿大的税收协定的时候,就能水到渠成,收到的就会是非税务居民收入对应的申报表。

离境之前,您还可以把您在另一个国家的新地址,通知到您在加拿大的所有开户行、税务局、福利部门、驾照管理部门、社保部门、股票投资或基金的管理机构等。这样做,能为您以后避免很多麻烦。

我们网站有几个视频(按此),专门讲了离境需要做哪些事儿,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看一下。

 

以上就是这篇文章的主要内容。

文中提到的例子,跟您的实际情况不太一样?很正常,因为上面我们聊的,只是royalties和利息收入这两类中的某些情况,实际上它们里面还包括很多、很多种其他的情况。

除了royalties和利息收入,美、加两国的税收协定还包括其他收入,像雇佣收入、养老金和年金、学生奖学金。每一种收入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好几种收入,其中最主要的区分点是收入来源和收入性质,当然还有其他的。

由于篇幅限制,也没办法在一篇文章里把所有的情况都讲一遍。如果您遇到了双边税务问题,欢迎您向我们来电咨询。我们王珂会计师事务所的税务专家,精通美国和加拿大两国的税法,将会竭诚为您提供服务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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