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不是所有的佣金(commission)都可以报费用抵税?同样是雇员, 普通合约(regular)和条件合约(conditional)又有何区别?在抵税时,又为何会有不同待遇?

一般情况下,拿佣金的朋友很多算作自雇人士;而自雇人士为了获得更多佣金而产生的费用是可以用来抵税的。自雇人士一般情况下与雇主签的也多为条件合同。

 

但是,有一种特殊情况。一些全职上班,并于雇主签约了普通合同的员工,由于行业需要,平时也会在上班同时获得企业佣金。比如,在商场的销售员,从了商场拿的T4意外,还有其推销品牌给的T4A。这种情况下,虽然主要收入来源为工资和佣金,但佣金并不能改变其雇员的本质;同时,由于佣金都是在上班时间获得的,费用都由商场,而非个人承担,所以不可以报费用抵税。 

 

总而言之,您的合同,而不是佣金,决定了你的工作属性:雇员或自雇;而您是否自雇的工作属性决定了您可否用费用抵税。所有的自雇人士都拿佣金,但拿佣金的人不一定都是自雇,就和在加拿大,冬天很长,但很长的冬天不一定都在加拿大一样,这样的逻辑错误,您可千万注意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