巧妙通过变更居住条件以实现合理避税?来看看沈先生一家的这波操作。

沈先生是国内某上市公司的高管,年薪100万+人民币。2016年底,沈先生一家移民顺利获批。为了日后日后举家搬迁更顺畅,沈先生先登陆加拿大做一些前期考察和准备,碰巧看中了一套约150的别墅。但因为当时还没有以移民身份正式登陆,所以想通过银行贷款买房比较难。可这房子又太喜欢了,怕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了,于是沈先生决定以个人名义全款先买下来,反正之后正式移民过来,一家人生活也是要买房的。

 

可计划赶不上变化快,2018年原本打算和太太孩子一起过来的沈先生由于工作,不得不留在国内,只能让太太带着孩子先来加拿大。好在之前已经买好了房子,母子俩也算是安稳过度。

可家里的经济来源都靠沈先生一人,加上母子俩在加拿大生活,这人民币按照1:5地花也不是个事。夫妻二人于是考虑将手上的房子做抵押,以太太的名义贷款60万买个学区的公寓住,这样孩子上学也方便,房子出租还能有每月3500的租金补贴生活。可稳重的沈先生还是决定在做决定前咨询专业人士,并通过朋友推荐找到我们。

这一咨询才知道,其实自己住在别墅里,将公寓出租才更划算。

根据税法规定,当您全款买下房子并用于投资时,产生的净收入需全部纳入个人所得税中。沈先生以个人名义全款买了别墅,出租产生的收入将全部纳入个人所得税,加上他在国内每年100多万人民币的海外收入,沈先生得被税的肉疼。 但如果留着房子自住,而将以太太名义贷款买到的公寓出租的话,房租所得收入将不会被计入沈先生一年的个人所得。这样,自己的豪宅自己住,太太有了收入,还少交了税,一举多得。

贴心提示:

  1. 全款买下房子并用于投资时,产生的净收入需全部纳入个人所得税
  2. 自住房的贷款利息不可以参与税收抵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