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先生和李先生都是有HST税号的自雇程序员。沈先生接了个三个月要完成的编程项目,酬劳是10万加税。因为项目比较大,沈先生一个人做不完,于是他就找李先生一起来合作,由于两个人都有税号,所以沈先生还特意跟李先生商量说,项目的总收入是10万加税,其中13%的HST,直接从这里面扣除交给政府,剩下的10万两人四六开,沈先生拿6万,分四万给李先生。李先生听着合情合理啊,就答应了。

 

然而,项目完成之后,李先生却被税局告知要补交HST。这是怎么回事呢?自己的HST不是已经由沈先生一起交了么?百思不得其解的李先生决定向沈先生要回自己当初应该收的HST。

而沈先生这边,也委屈得不行。自己当初从客户那收的13%的HST已经交给政府了,如果再从那6万里给李先生13%的HST的话,那自己就只有52,200,就不是四六分了。

二人的理由似乎听上去都没毛病,可实际上,这账却并不是这么算的。

其实,两人当初合作,商量的四六分成,应该在10万加税的基础上先做划分,113,000,沈先生拿67,800,给李先生45,200,然后各自交各自的HST,各自报各自的税,这是最简单明了的操作方式,账清楚明了,不会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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