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您离加赴美时的情况符合以下条件,那么您就已经是加拿大的 “非税务居民”。所以是不是我向加拿大税务局递交非居民申请之后,就可以不用再向加拿大政府交税了呢?

非税务居民包括但不限于:
(1)当年未住满183天的新移民
(2)当年未住满183天的国际留学生
(3)当年未住满183天的visitor签证在加拿大有收入的外国人
(4)已离开加拿大,配偶或被赡养人都不在加拿大的前税务居民
(5)已离开加拿大,配偶短期暂住加拿大的前税务居民
(6)已离开加拿大,但在加拿大有企业、投资或银行存款的前税务居民

我们把离加赴美的公民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来讨论。

1. 单身公民赴美工作半年以上,在加拿大没有房产

这种情况下,他应从到美国之日起成为美国税务居民。填写当年报税表时,加拿大的税表上只填写离境前的收入,如离境前没有收入,就不需要申报。不要将美国的收入填写在加拿大 的税表中。

2. 家庭中配偶一方赴美工作,其余家庭成员仍在加拿大

这种情况下,无论他在美国工作多久,他在加拿大报税的居民身份是不变的。在每年报税时,应先将美国的工作收入在美国报税,然后再在加拿大申报全球范围的收入。在美国缴税部分可以在抵免一定的加拿大的应缴税额。

3. 全家或单身赴美,在加拿大有房产

根据现行的税法,加拿大非税居民的租金总收入的25%,将作为代扣所得税交纳给CRA。但是可以提交NR6申请,用一些抵税项目来减少总租金收入。每年的程序可参考我们之前的文章:拥有租金收入的加拿大非税务居民注意了,NR6申请截至12月。

问:那么,在什么情况下,我可以不用缴纳美国的个税呢?

王珂回答:是有的。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,你在美国取得的工资收入就无需交纳美国个税了。

1/ 在美国的雇佣收入不超过1万美金

2/ 在过去一年内,在美国待的时间不超过184天,并且工资收入不是由美国的税务居民或驻美国的常设机构发放。

如果你在美国是自雇的形式,没有固定办公地点和常设机构,那又是另一种情况了。

如上面的例子与您的情况不一样,欢迎咨询精通两国税法的专业的税务专家 (416) 551-5550。

王珂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将业务范围拓展至美国 (纽约、佛罗里达和加州)。我们将以最专业的知识和最诚恳的态度继续服务每一位客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