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加拿大做地产经纪,都是以自雇的形式挂靠在某一家地产公司。不过最近,安省地产局正式宣布地产经纪可以开有限公司了。对于所有地产经纪来说,开公司是不是值得一试呢?

假设一房产经纪在一年内卖出了同一处楼花的多套公寓,因为是同一处地产,这些公寓都在7年后同一时间过户,该房产经纪也因此一次性获得40万的佣金,净收入30万。平均到7年中,每年收入只有6万左右,个人税税率为25%。但由于这笔钱是一次入账的, 该经纪的税阶一下就成了53%,基本就是跟税局对半分。

 

这个时候,开公司会是一个很好的选择。 不过,该经纪在成立公司之前接的单子,所得佣金还得算入他得自雇收入里;但所有公司运营之后产生得佣金,则会进入他公司的账里。同时,该经纪需要直接或间接100%控股。 

 

从自雇形式转为有限责任公司,由于是两个独立核算的税务主体, 而且彼此有关联,那么这实际上是两个公司的买卖过程,而不是简单的关掉自雇再重开新的有限公司,这个时候可以利用税法上提供的section85,从而达到最大的省税目的。

 

不过钱进了公司帐里,始终还是要发给个人的,那么怎么操作可以利益最大化呢?您可以考虑将自己的家人作为non-voting的股东列入公司里,等到公司有钱时候,可以按照合理的比例发分红给家人,这样就不用只是一个人交税,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均衡收入的作用。

 

可以说,开有限公司好处多多,特别是对于那些收益很高的地产经纪来说,能省不少的税。如果你有这个打算,那么首先需要先跟自己的地产公司打好招呼,签好合同,然后写封邮件告诉地产局,全部完成后,地产公司才能将原本发给你个人的佣金发到你公司的账户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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